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宣布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。当前,上海合作组织拥有 10 个成员国,总面积约 3600 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逾 34 亿。上合组织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约为四分之一,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超 15%。各成员国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,在彼此共同关心的领域,发展长期睦邻、友好与合作关系。
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 —— “上海五国”机制是从中国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塔吉克斯坦五国加强边境地区的信任和裁军开始发展起来的。1996年和1997年,五国元首先后在上海和莫斯科举行会晤,签署《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》和《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》。鉴于这两项协定在亚洲地区具有开创性意义,各方决定在最高层级监督协定落实情况。五国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由此被冠以“上海五国”的称谓。
2000 年 7 月 4 日,中国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发表杜尚别宣言,提出将 “上海五国” 改造为开展多领域多边合作的地区性组织。同年,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加入 “上海五国” 机制。
上合组织的历史自 2001 年 6 月 15 日开启。当天,六国元首在中国上海作出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历史性决定。《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》明确,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、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,将“上海五国”机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,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。宣言还清晰写明,“上海合作组织”奉行不结盟、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,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、交流与合作。
2002 年 6 月 7 日,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峰会签署《上海合作组织宪章》—— 这是组织的基础性宪章文件(2003 年 9 月 19 日正式生效,2013 年 2 月 1 日在联合国秘书处完成登记)。上合组织已构建起完善的国际法律框架,包含 25 余份条约及规范性文件,其中包括《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》(2010 年 1 月 4 日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)、《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》、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》(与《宪章》同时签署),以及关于组织各机构、工作人员的规定和上合组织财务条例、规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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